2006年3月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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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绝收 农户获赔偿
孙亚宾 黄芳

  农民播下了种子就播下了希望,可河南省巩义市的32户农民播下玉米种子后,收获的却是满地枯苗。2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玉米种子质量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销售商翟让赔偿李金停等32户农民经济损失12312元。
  2004年4、5月,李金停等32户农民从翟让处购买由辽宁丹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丹玉86号玉米种子共计137斤,种地面积34.2亩。该种子包装袋上明确载明种子种植一般亩产700公斤至800公斤。然而,32户农民当年种植的丹玉86号玉米种子基本绝收,按玉米市场价格每千克1.2元计算,共计损失12312元。因协商不成,无奈之下,32户农民只得拿着几把枯苗走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称丹玉86号玉米种子是优良种子,造成玉米绝收是因为土地环境、气候、管理和种植太密等原因造成的。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种子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翟让销售的丹玉86号玉米种子上明确载明的“一般亩产700公斤至800公斤”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因此,李金停等32户没有取得相当收成,翟让构成违约。翟让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故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翟让不服,上诉到郑州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使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主张的理由不充分,遂驳回翟让上诉,维持原判。